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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现场检查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消防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一)合法性检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防产品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生产,并经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产品合法性检查,重点查验其符合国家市场准人规定的相关合法性文件,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市场准入文件
到场检查重点查验下列市场准入文件
(1)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强制认证证书。
(2)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技术鉴定证书。
(3)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新产品类的消防产品,查验其经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4)非消防产品类的管材管件以及其他设备,查验其法定质量保证文件。
2.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到场检查重点查验下列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文件:
(1)查验所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他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报告。
(2)查验所有消防产品、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出厂合格证
(二)一致性检查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是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施工,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的有效手段。消防产品到场后,根据消防设计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查验到场消防产品的铭牌标志、产品关键组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等一致性程度
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二、消防控制设备的监控要求
消防控制室配备的消防设备需要具备下列监控功能:
(1)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消防设备能够监控并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够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应信息。
(2)根据建筑(单位)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特点,消防控制室内需要保存必要的文字、电子资料,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够及时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3)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4)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5)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三、消防控制室台账档案建立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设施监控的核心场所,需要保存能够反映建筑特征及其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运行情况的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消防控制室内至少保存有下列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以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情况等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联动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技术规程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求
规范、统一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消防设施操作监控,是建筑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确认火灾,准确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根本保证。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安排合理数量的、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管理与值班:
(1)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相关规定。
(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二)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
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按照下列应急程序处置火灾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消防控制室控制、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其功能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准确把控其功能是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监控与管理作用的关键。
1.图形显示装置
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30mm。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按照下列要求显示相关信息:
(1)能够显示前述电子资料内容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能够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能够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等控制装置)的动态信息。
(4)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人时,具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人信号的状态信息。
(6)能够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能够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够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能够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停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能够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喷头安装
1、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
2、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3、喷头与管道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密封。
(二)控制阀组
分区控制阀安装高度1.2~1.6m,操作面与墙、设备距离不小于0.8m。
(三)系统冲洗、试压
1、管网试压
(1).水压试验
①试验条件
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
2、试验要求
(1)升至试验压力,稳压5min,无损坏、变形;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2)气压试验
①试验介质:空气或氮气:
②试验压力:干式、预作用系统,0.28MPa,稳压24h,压力降不大于0.01MPa;双流体系统的管道进行气压强度试验,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80%。
(四)系统维护管理
1、月检
(1)系统组件外观;
(2)分区控制阀动作情况;
(3)铅封、锁链完好性;
(4)储水箱、储水容器水位,储气容器气体压力;
(5)试水阀动作信号反馈试验;
(6)喷头外观及备用品数量:
(7)防护罩完好性。
2、季检
(1)泵组式系统放水试验:
(2)瓶组式系统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年检
(1)水源供水能力:
(2)组件、管道及管件全面检查;
(3)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
(4)联动试验。
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核等检全部合格后,完成竣工图以及竣工报告。
(三)调试要求
各类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单机设备、组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等内容。消防设施调试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供电正常,电气设备(主要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2)水源、动力源和灭火剂储存等满足设计要求和系统调试要求,各类管网、管道、阀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
(3)调试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其最小分度值能够满足调试测定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以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组件、其他电气设备分别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规定的内容,对各类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防护区域)、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设置场所(防护区域)安全性检查、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对于有数据测试要求的项目,采用规定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进行测试。相关仪器、仪表、量具的操作方法和要求详见本书附录。
(3)逐项记录各类消防设施检测结果以及仪器、仪表、量具等测量显示数据,填写检测记录检测过程中,采用对讲设备进行联络;检测结束后,将各类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二)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竣工验收记录表
1.资料检查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竣工验收资料,供参验单位进行资料检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现场检查(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隐蔽工程检验收记录以及灭火系统阀门、其他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
2.现场检查
现场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设备用房设置等检、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具体包括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外观质量。
(3)通过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测量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
(4)测试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
(5)检查、测试其他涉及消防设施规定要求的项目。
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六)气压严密性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16、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7、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18、热量传递3种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9、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20、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烟气顺楼梯间或其它竖向孔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1.5~2.0m/s,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0.5m/s,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方向流动速度。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供暖系统
防火检中,通过对供暖方式的选择、供暖管道的敷设、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须检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供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散发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的厂房。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100mm或用不燃材料隔热;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C
(二)检查方法
通过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爆炸危险性,核实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抗变形措施。
11、高度27m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15m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一级二级不应大于25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1+0.25)=31.25m.。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一消技术实务章节预习知识点:装修防火要求。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②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③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④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7、消防疏散照明应应用于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面积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避难走道、前室等不应低于5.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的备用照明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9、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处不应大于1.0m。
60、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散指示标志。
36、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37、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38、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39、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40、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13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面至栓顶的高度不应小0.64m。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一类住宅、面积10000至30000的商场不小于36m;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商场不小50m,高度超过150m的为不小于100m;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一类建筑不小于18m;高层住宅二类建筑不小于12m;多层住宅不小于6m。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构成。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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