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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分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 500m2以内,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 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但最大不超过 1000m2;
3.净空高度超过 6m 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等于防火分区的面积。
灭火器维护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1)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2)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②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③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④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⑥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⑦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⑧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⑨整理维修记录。
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数幢或数十幢建筑共用一个加压水泵房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便于集中管理,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安全性较低。因此,对于有合理规划的建筑小区宜采用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防烟分区划分构件可采用:挡烟隔墙、挡烟梁(突出顶棚不小于 50cm)、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 50cm 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各类火灾场所的规定(见表3-9和表3-1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系统故障灯:黄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处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状态,以提示用户立即对控制器进行修复。
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水压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即可实施灭火。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地水池时,或设置集中高压消防水泵房,可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在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用水量时,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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