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叉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企业内部运输、物料搬运和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运送游客的重要设备。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数量日渐增多,在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腾飞。大跨跃的发展步伐让中国企业不仅大力推动对设备的更新换代,调整产业结构、对人员分配也都在发生变化。叉车作为企业重要的搬运工具,由于作为特种车辆的使用,长期以来大量依赖男职工作业,在以内燃叉车为主的中国市场,主要体现在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同时也存在安全性。粗放的作业似乎看来更适合男职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