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以“两类科目记同增同减,同类科目记有增有减”为记账规则。凡涉及资金占用账户和资金来源账户同时增加(或减少)的经济业务,分别记入两类有关账户的增方(或减方);凡涉及资金占用(或资金来源)类账户之间此增彼减的经济业务,则分别记入该类有关账户的增方和减方。
(1)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