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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比判断法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备选答案中,通过运用前面的任何办法都很难推断哪一个更合理,遇到此情况,可暂时搁置一边,先做下面的题(包括多项选择题),有可能在做下面的题中发现与此题相关的信息,对解答此题也许会有启发和帮助。
特别推荐: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精选汇总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二)遵守执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履行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二十条(对注安师注册和使用检查监督部门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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