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执业药师是宜昌执业药师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宜昌执业药师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获得执业资质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通过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
1、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的;或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2、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受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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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