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在哪种情况下需大修?柴油机在工作时,各运动部件处于高温、高速和高负荷的运转,由于运动件相对磨损,柴油机在工作时,各运动部件处于高温、高速和高负荷的运转,由于运动件相对磨损,使配合间隙加大,造成漏气,漏油现象。到一定程度就会表现出功率下降、燃油消耗增加和排烟严重,振动,机油压力降低,润滑状况恶化,致使发动机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柴油机使用到一定时间后,就应大修,例如WD165发动机大修一般为8000h左右。但是,这个时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因为使用维护不当或柴油机工作条件恶劣,可能没有达到规定工作时间以前,就不能继续使用而进行修理。所以确定柴油机大修,除了工作时数外,还需根据柴油机性能变坏的下述标志判定。1.柴油机工作无力,加负荷后转速下降较大,声音突变,排气冒黑烟。2.柴油机在常温下启动困难,运转热后曲轴轴承、连杆轴承和活塞销有敲击声。3.柴油机在在温度正常时,汽缸压力达不到规定压力的70%。4.柴油机的燃油、润滑油消耗显著增加。机油压力下降,排气管冒浓烟,在有关衬垫及油封等无漏油情况下,最近运转期间按机油实际添加量计算的耗量已超过额定一倍以上。5.汽缸圆度,圆柱度,活塞与汽缸之间的间隙,曲轴轴颈和连杆轴颈的圆度及圆柱度超过规定的极限。6.柴油机停车后,在水温仍为50-60℃的情况下不能顺利起动运转。柴油机出现以上现象,必须通过修理手段恢复原有的技术性能。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吊车安全操作二: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