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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环境评价师报名条件

上课时段: 详见内容

开班时间: 滚动开班

课程价格: 面议

教学地区: 浙江温州市

咨询电话:

授课学校: 温州优路建筑培训中心

教学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00号新城大厦

最后更新:2024-11-21 14:08

已关注: 225人

课程介绍


2019年温州市环境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条件

 

2019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条件

随着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的落幕,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成了众多准考生关注的问题,其中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条件就是考生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官方尚未公布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优路教育搜集整理了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2018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报名条件

 

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报名热线:0577-80250688   13175653565(周)微信同步,在线QQ149577662

报名与学习中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00号新城大厦

面向温州地区鹿城、瓯海、龙湾、瑞安、永嘉、平阳、苍南、乐清、泰顺、文成等周边地鞠常年招生,信息常年有效,欢迎来电、来校、在线客服咨询最新开班报名信息。

 

关于环保部修订4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优路教育近日为大家整理了我国环境保护部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修改意见函,供备考环境影响评价师的考生阅读,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修)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721日前反馈我部。相关附件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阅、下载。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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