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1.下车行走部分又(称为底盘)小吨位的汽车吊车一般采用标准的载货汽车底盘,大、中型吨位的汽车吊车则采用专用特制的汽车底盘。汽车吊车2.回转支承部分。它是安装在下车行走部分上并用以支撑上部回转部分的装置。它通过支承轮或滚子将上车回转部分的各种载荷传到下车行走部分的底架上,以保持上车回转部分围绕旋转轴线正确而灵活地转动,并保证上车回转部分有足够的稳定性。3.上车回转部分(又称为回转机台)。回转机台上装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机操作室等其他装置。
混凝土吊车梁、屋架的安装应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浆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 11.5.7 混凝土屋盖安装应按节间进行,首先应将第一节间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撑全部安装好 形成稳定间。屋面板的安装顺序应自两边向跨中对称进行;屋架支撑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再 安装水平支撑,先安装中部水平支撑,再安装两端水平支撑。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装前应在作业节间范围挂好安全平网。作业人员可沿屋架上绑扎的临时 木杆上挂牢安全带行走操作,不得无任何防护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盖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走道或梯子, 严禁人员随起重机吊装构件上下。 屋架支座的垫铁及焊接工作,应站在脚手架或吊篮内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或牛腿等处操作。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应当及时按喇叭警告;严禁从人的上空通过,严禁吊臂下站人。 第六条: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第七条: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