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的分类有许多种,通常是按臂架系统和传动系统来分类1.按臂架系统分类:a.桁架起重臂(固定桁架臂和可变桁架臂)b.液压伸缩臂2.按传动系统分类a.机械传动式b.液压传动式c.电力传动式d.电力-液压传动式3.按起重量分类a.起重量在15t以下者为小型b.起重量在16-25t者为中型c.起重量在26t以上者为大型。
汽车吊车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1.下车行走部分又(称为底盘)小吨位的汽车吊车一般采用标准的载货汽车底盘,大、中型吨位的汽车吊车则采用专用特制的汽车底盘。汽车吊车2.回转支承部分。它是安装在下车行走部分上并用以支撑上部回转部分的装置。它通过支承轮或滚子将上车回转部分的各种载荷传到下车行走部分的底架上,以保持上车回转部分围绕旋转轴线正确而灵活地转动,并保证上车回转部分有足够的稳定性。3.上车回转部分(又称为回转机台)。回转机台上装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机操作室等其他装置。
起重车操作规范。(1)工作前严禁饮酒;(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4)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 第四条: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