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涵盖的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须在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对外公布;半年报涵盖的期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须在7月1日至8月31日对外公布;第一季度报告涵盖的期间是1月1日至3月31日,须在4月1日至4月30日对外公布;第三季度报告涵盖的期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须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外公布。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在4月1日到4月30日这一段时间内,有些上市公司既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又公布当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
(一)期末结账
(1)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没有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