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七不准” 5.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5.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5.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5.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5.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5.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部门主管领导同意。 5.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5.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
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5.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5.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5.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5.6.10、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6.11、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5.7、叉车停车 5.7.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低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7.2、使用燃气时,停车超过去10分钟,应关闭手动气阀及电气总开关 5.7.3、每日收班后,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钢瓶有无松动及异常现象,关闭手动气阀及电气总开关,查看表压力情况,以备次日判断系统是否漏气。 5.7.4、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7.5、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紧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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