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会计处理。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进行利润分配后,再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若在借方,则表示尚未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