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2020苏州那里有初级会计培训班
会计培训信息 苏州初级会计是苏州初级会计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苏州市知名的初级会计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苏州初级会计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分校,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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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初级会计培训学校是一所集各类会计培训予一体的会计培训类学校,开设有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培训、注册会计师考证、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培训、税务软件培训及cpa考证培训等专业。
不要只做埋头核算的账房先生,要业财融合,并站在管理者的高度思考问题,做价值创造型的财务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整体而言,财务活动记录表能充份记录流量和存量的变动,且当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的净值有具体变化时,可以靠记账的方式充份掌握。养成记账的好习惯,帮你简单做好个人理财。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当我们从QFR的角度来看前面提到的经济活动的四个公理。四个QFR的公理可以这样理解: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
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
详解企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详解企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通常股权有以下几种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
(1)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2)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1)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
(2)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
(1)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2)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3)《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会计准则中确认的可以并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股权有哪些?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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