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的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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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最后更新:2024-11-22 02:54:59 浏览次数:341 返回列表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的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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