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消防工程师学校哪家名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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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年度检测。
(一)喷头
重点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危险性等级等匹配情况,核查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是否高于保护区域环境最温度30℃的要求,以及喷头无变形、附着物、悬挂物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二)报警阀组
检测前,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状态,确认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以及消防水泵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等按照其组件检测和功能测试两项内容进行检测。
1.报警阀组件共性检测要求
(1)检测内容及要求。
1)检报警阀组外观标志,应标识清晰、内容翔实,符合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并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2)系统控制阀以及报警管路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具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采用信号阀的,反馈信号应正确;测试管路放水阀应关闭;报警阀组应处于伺应状态。
3)报警阀组的相关组件应灵敏可靠;消防控制设备应准确接收压力开关动作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查看外观标识和压力表状况,并记录、核对其压力值。
2)检系统控制阀,看锁具或者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检报警阀组报警管路、测试管路,查看其控制阀门、放水阀等启闭状态。
3)打开报警阀组测试管路放水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动作、反馈信号情况。
2.湿式报警阀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
2)报警阀动作后,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收并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开启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前,查看并记录压力表读数;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待压力表指针晃动平稳后,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2)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3)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4)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采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3.干式报警闽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查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保持其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干式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报警。
2)水力警铃报警,水力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05MPao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2)检测操作步骤。
1)缓慢开启气压控制装置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空气压缩机运行情况,核对其启、停压力。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控制阀,同上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
3)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排气阀等,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排气阀入口的电动阀等动作及其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4)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末端试水装置水压力达到005MPa的时间。
5)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6)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4.预作用装置
(1)检测内容及要求。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检查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其电磁阀的启闭应灵敏可靠,反馈信号应准确。预作用装置的功能性检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模拟火灾探测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自动启动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动作。
2)报警阀组动作后,测试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其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
4)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以及消防水泵动作信号,反馈信号准确。
(2)检测操作步骤。
)按照干式报警阀组的检测操作步骤,测试预作用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工作情况。
2)关闭预作用装置入口的控制阀,消防控制设备输出电磁阀控制信号,查看电磁阀动作情况,核查反馈信号的准确性。
3)按照设计联动逻辑,在同一防护区内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确认以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
4)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5)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待火灾控制器确认火灾2min后,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6)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现场各个组件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辑关系。
7)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5.雨淋报警阀组
(1)检测内容及要求。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检查其传动管压力表,其示值应符合设定值;按照干式系统要求测试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和气压控制装置。雨淋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检查雨淋报警阀组及其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控制方式。
2)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传动管泄压后,查看消防水泵、报警阀联动启动情况,动作应准确及时。
3)报警信号发出后,检压力开关动作情况,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值不得低于70dB。
4)报警阀组动作后,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反馈信号应准确。
5)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组的,报警信号发出后,检查其报警阀组及其组件联动情况联动控制逻辑关系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6)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测试其控制阀,启闭应灵活可靠。
(2)检测操作步骤。
1)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查看并读取其传动管压力表数值,核对传动管压力设定值;对于气压传动管,按照干式系统的检测操作步骤对其供气装置和气压控制装置进行检测。
2)分别对现场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看雨淋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3)对于传动管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对传动管进行泄压操作,逐一查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4)对于火灾探测器控制的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报警阀系统侧的控制阀,在同一防护区内模拟两类不同的火灾探测报警信号,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确认以及联动指令发出情况,逐一检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消防水泵等动作情况。
5)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时,按照“3)”或者“4)”的步骤,在不同防护区域进行测试,观察各个防护区域对应的雨淋报警阀组及其组件的动作情况。
6)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要求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
7)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核查现场对应各个组件的启动情况,核对其反馈信号以及联动控制逻辑关系。
8)手动操作控制的水幕系统,关闭水源控制阀,现场手动启、闭其系统控制阀多次。
9)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三)水流指示器
1.检测内容及要求
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应有明显标志;信号阀应完全开启,准确反馈启闭信号;水流指示
2.检测操作步骤
(1)现场检水流指示器外观。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
(3)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复位信号。
(四)末端试水装置
1.检测内容及要求
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设置齐全,无损伤;压力表应显示正常,符合规定要求。
2.检测操作步骤
(1)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压力表、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等外观。
(2)关闭末端试水装置,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
(3)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
(4)水泵自动启动5min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观察其变化情况
(5)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大于5min。
(二)喷头验收检查
1)喷头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抽查10%且不少于40个,合格率100%。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7)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2)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风速要求
1.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2.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4.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5.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直燃机本身还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厂家选配品质较高的燃烧器,具有调压及一定的稳定作用,可以保证燃烧的稳定;设置双级电磁阀串联使用,确保停机燃气不漏进炉膛,即使在烟道内出现险情产生爆炸,烟道上设有防火门,不会产生破坏性作用;稳压器、压力控制器对燃气压力上下限进行控制,一旦燃气压力超过上下限,则燃烧机立即停火,无脱火和回火的危险;设置了燃气电磁阀泄漏检测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就立即保护,不执行点火程序;设置空气压力开关,确保燃烧机运行期间风有足够的鼓风量,使燃烧正常进行,一旦风机现故障,燃烧机立即停火保护;设置离子火焰检测装置,时刻监视燃烧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风机过载保护,一旦过载,则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燃烧机开启防火联锁装置,燃烧机未闭好,将无法点火;设置了风门与供气蝶阀步调节联动装置,确保燃烧机空燃比始终正确稳定;设置了气敏传感器,一旦空气中可燃气体比例超标,燃烧器不执行点火指令。
(二)直燃机的火灾危险性
(1)直燃机使用燃油(轻油、柴油)、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这些燃料的物化性质决定了燃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2)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失灵、管道阀门泄漏以及机件损坏时燃油、燃气泄漏,液体蒸气、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热源产生燃烧、爆炸。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燃机熄火,使炉膛内的气体、雾化油体积急剧膨胀造成炉膛爆炸,还可能造成水平烟道和烟囱内的气体、油气、油的裂解气爆炸。
(三)直燃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直燃机房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3,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燃油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h确定。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104kcal,lcal=4.1868J)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如果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人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三、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厨房作为餐饮场所的重要特殊用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进行设计。
(一)厨房的火灾危险性
(1)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和爆炸。
(2)油烟重。厨房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较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蒸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尘附着在墙壁、油烟管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线路隐患大。在有些厨房,仍然存在装修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电线不穿管、开关不设底盖的现象。这些设施在水电、油烟的长期腐蚀下,很容易发生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设备比较多,超负荷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厨房火灾。生活中因高压锅、蒸汽锅、电饭煲、微波炉、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食用油引发火灾的情况也较常见。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阌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救援人员的体力,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救援人员的测试结果,消防救援人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对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比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到达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救援人员的灭火救援。因此,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大于5min。
(二)喷头验收检查
1)喷头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抽查10%且不少于40个,合格率100%。
2)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
预作用、雨淋、水幕系统:模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输入各类火灾探测信号,报警控制器输出声光报警信号,启动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水幕系统,启动1只闭式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消防水泵启动。
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救援人员的体力,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救援人员的测试结果,消防救援人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对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比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到达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救援人员的灭火救援。因此,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2)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消防供水设施、设备
(一)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的安装调试
(1)安装前要对水泵进行手动盘车,检查其灵活性。除小型管道泵可以将水泵直接安装在管道上而不做基础外,大多数水泵的安装需要设置混凝土基础。水泵安装前应对土建施工的基础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水泵基础符合相应水泵产品样本中水泵安装基础图的要求。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度及地脚螺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设备基础表面要平整光滑,并清除地脚螺栓预留孔内的杂物。
(2)水泵的减振设施。当有减振要求时,水泵应配有减振设施,将水泵安装在减振台座上。减振台座是在水泵的底座下增设槽钢框架或混凝土板,框架或混凝土板通过地脚螺栓与基础紧固,减振台座下使用减振装置。常用的减振设施有橡胶隔振垫、橡胶剪切减振器、阻尼弹簧减振器等。
(3)水泵安装操作。水泵安装有分体安装和整体安装两种方式。水泵安装得好坏,对水泵的运行和寿命有重要影响。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要求
(1)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控制柜与基座采用不应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3.消防水泵的检测验收要求
(1)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对照图样,检查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并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用电源应能正常切换;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状态信号。
(6)在阀门出口用压力表检查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额定压力的14倍。
(7)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8)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二)消防增(稳)压设施
1.气压水罐的安装要求
(1)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4)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消防稳压罐的布置应合理、紧凑。
(5)当气压水罐设置在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
2.稳压泵的安装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规格、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排水的要求。
3.气压水罐的验收要求
(1)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稳压泵的验收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用电源能正常切换。
(5)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要求
(1)组装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5)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的其他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检测验收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用于保护接合器的装置除外)
(2)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3)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耐久性指示标志,当系统采用分区或对不同系统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及系统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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