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 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通常起重机械由起升机构(使物品上下运动)、运行机构(使起重机械移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使物品作水平移动),再加上金属机构,动力装置,操纵控制及必要的辅助装置组合而成。 雏形 :中国古代灌溉农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机的雏形。14世纪,西欧出现了人力和畜力驱动的转动臂架型起重机。19世纪前期,出现了桥式起重机;起重机的重要磨损件如轴、齿轮和吊具等开始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并开始采用水力驱动。19世纪后期,蒸汽驱动的起重机逐渐取代了水力驱动的起重机。20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电气工业和内燃机工业迅速发展,以电动机或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各种起重机基本形成。 起重机主要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金属结构等。起升机构是起重机的基本工作机构,大多是由吊挂系统和绞车组成,也有通过液压系统升降重物的。运行机构用以纵向水平运移重物或调整起重机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和车轮组成。变幅机构只配备在臂架型起重机上,臂架仰起时幅度减小,俯下时幅度增大,分平衡变幅和非平衡变幅两种。回转机构用以使臂架回转,是由驱动装置和回转支承装置组成。金属结构是起重机的骨架,主要承载件如桥架、臂架和门架可为箱形结构或桁架结构,也可为腹板结构,有的可用型钢作为支承梁。
起重车操作规范。(1)工作前严禁饮酒;(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4)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 第四条: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