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的完全操作一: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塔吊,亦称塔式起重机,起源于西欧。据记载,第一项有关建筑用塔吊专利颁发于1900年。1905年出现了塔身固定的装有臂架的起重机,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吊的原型样机,同年出现第一台比较完整的近代塔吊。1930年当时德国已开始批量生产塔吊,并用于建筑施工。1941年,有关塔吊的德国工业标准DIN8770公布。该标准规定以吊载(t)和幅度(m)的乘积(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吊的起重能力。塔吊技术发展:从塔吊技术发展方面来看,虽然新的塔吊产品层出不穷,新塔吊产品在生产效能、操作简便、保养容易和运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吊技术并无根本性的改变。塔吊的研究正向着组合式发展。所谓的组合式,就是以塔身结构为核心,按结构和功能特点,将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并依据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数制原理再将各部分划分成若干模块。根据参数要求,选用适当模块分别组成具有不同技术性能特征的塔吊,以满足施工的具体需求。推行组合式的塔吊有助于加快塔吊产品开发进度,节省产品开发费用,并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吊车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二条:吊车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5)限位开关失灵;(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8)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