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安学习消防工程师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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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作用、雨淋、水幕系统:模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输入各类火灾探测信号,报警控制器输出声光报警信号,启动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水幕系统,启动1只闭式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消防水泵启动。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但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2.排烟口
1)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7)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大于5min。
(二)喷头验收检查
1)喷头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抽查10%且不少于40个,合格率100%。
消防供水设施、设备
(一)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的安装调试
(1)安装前要对水泵进行手动盘车,检查其灵活性。除小型管道泵可以将水泵直接安装在管道上而不做基础外,大多数水泵的安装需要设置混凝土基础。水泵安装前应对土建施工的基础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水泵基础符合相应水泵产品样本中水泵安装基础图的要求。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度及地脚螺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设备基础表面要平整光滑,并清除地脚螺栓预留孔内的杂物。
(2)水泵的减振设施。当有减振要求时,水泵应配有减振设施,将水泵安装在减振台座上。减振台座是在水泵的底座下增设槽钢框架或混凝土板,框架或混凝土板通过地脚螺栓与基础紧固,减振台座下使用减振装置。常用的减振设施有橡胶隔振垫、橡胶剪切减振器、阻尼弹簧减振器等。
(3)水泵安装操作。水泵安装有分体安装和整体安装两种方式。水泵安装得好坏,对水泵的运行和寿命有重要影响。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要求
(1)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控制柜与基座采用不应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3.消防水泵的检测验收要求
(1)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对照图样,检查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并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用电源应能正常切换;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状态信号。
(6)在阀门出口用压力表检查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额定压力的14倍。
(7)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8)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二)消防增(稳)压设施
1.气压水罐的安装要求
(1)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4)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消防稳压罐的布置应合理、紧凑。
(5)当气压水罐设置在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
2.稳压泵的安装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规格、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排水的要求。
3.气压水罐的验收要求
(1)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稳压泵的验收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用电源能正常切换。
(5)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要求
(1)组装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5)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的其他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检测验收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用于保护接合器的装置除外)
(2)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3)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耐久性指示标志,当系统采用分区或对不同系统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及系统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直燃机本身还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厂家选配品质较高的燃烧器,具有调压及一定的稳定作用,可以保证燃烧的稳定;设置双级电磁阀串联使用,确保停机燃气不漏进炉膛,即使在烟道内出现险情产生爆炸,烟道上设有防火门,不会产生破坏性作用;稳压器、压力控制器对燃气压力上下限进行控制,一旦燃气压力超过上下限,则燃烧机立即停火,无脱火和回火的危险;设置了燃气电磁阀泄漏检测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就立即保护,不执行点火程序;设置空气压力开关,确保燃烧机运行期间风有足够的鼓风量,使燃烧正常进行,一旦风机现故障,燃烧机立即停火保护;设置离子火焰检测装置,时刻监视燃烧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风机过载保护,一旦过载,则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燃烧机开启防火联锁装置,燃烧机未闭好,将无法点火;设置了风门与供气蝶阀步调节联动装置,确保燃烧机空燃比始终正确稳定;设置了气敏传感器,一旦空气中可燃气体比例超标,燃烧器不执行点火指令。
(二)直燃机的火灾危险性
(1)直燃机使用燃油(轻油、柴油)、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这些燃料的物化性质决定了燃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2)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失灵、管道阀门泄漏以及机件损坏时燃油、燃气泄漏,液体蒸气、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热源产生燃烧、爆炸。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燃机熄火,使炉膛内的气体、雾化油体积急剧膨胀造成炉膛爆炸,还可能造成水平烟道和烟囱内的气体、油气、油的裂解气爆炸。
(三)直燃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直燃机房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3,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燃油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h确定。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104kcal,lcal=4.1868J)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如果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人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三、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厨房作为餐饮场所的重要特殊用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进行设计。
(一)厨房的火灾危险性
(1)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和爆炸。
(2)油烟重。厨房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较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蒸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尘附着在墙壁、油烟管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线路隐患大。在有些厨房,仍然存在装修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电线不穿管、开关不设底盖的现象。这些设施在水电、油烟的长期腐蚀下,很容易发生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设备比较多,超负荷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厨房火灾。生活中因高压锅、蒸汽锅、电饭煲、微波炉、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食用油引发火灾的情况也较常见。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阌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给水管网
(一)管道连接方式
目前消防管道工程常用的连接方式有螺纹连接、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沟槽连接等。
1)目前消防给水管道工程中较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管卡连接;②同径三通连接;③同径四通连接;④弯头连接;⑤同心异径连接;⑥机械三通连接;⑦机械四通连接
(二)架空管道的安装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消防给水管穿过结构缝时的安装方式。
(7)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消防给水管通过或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9)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三)管网支吊架的安装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道质量,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质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质量可按表3-2-5选取。
(4)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设置1个吊架
(6)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时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应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四)管网的试压和冲洗
消防给水管网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试压和冲洗,要求如下:
(1)管网安装完毕后,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与记录核对无误。
(4)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管道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要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凸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要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冲洗前,对管道防晃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mm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2)在管材类型为钢管的压力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中,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l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14)水压严密性试验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7)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18)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1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要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1)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2)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再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24)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五)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要求如下:
(1)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能满足阌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作标志。
(3)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六)给水管网的检测验收
(1)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阀门及部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5)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型号、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应灵活,阀杆、手轮等朝向应合理。
2)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粉尘的种类,选择防尘结构或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六)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以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检查时还需注意,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2)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的距离,偏差±15mm。抽查5%且不少于20个,合格率95%。
排烟量计算
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2.除中庭外,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3.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3)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以兼作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设置消防电梯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质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8人左右)的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8)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为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方便队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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