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执业药师是荆州执业药师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荆州执业药师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2016年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2017年执业中药师报考政策咨询区>> 2017年执业西药师报考政策咨询区>>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分数线每年可能不同,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分数线已经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为各科目72分,请广大考生抓紧核对,考后审核地区考生请抓紧时间进行审核。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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