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构件吊装 11.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11.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 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 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 算确定。 11.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 落底,吊装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 打。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11.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 态。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o,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