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学一级消防工程师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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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及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因此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体积、高度、耐火极限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手动)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
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进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有效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墙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常用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可靠。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等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械防烟排烟设施由送排风管道、管井、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送排风机等组件组成。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箱、线路等。消防配电箱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此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6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出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此系统依照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冷却防护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冷却防护系统等。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一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的,能自动和手动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实现有效灭火。该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十)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该系统按泡沫液发泡倍数的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储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气、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从而扑灭该防护区的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其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工程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系统),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此系统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氮气被送到干粉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并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口阀门处的压力达到一定值后,阀门打开(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压力能迅速转化为动能,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十三)消防通信设施
消防通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进行联络的系统设施。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信设备等。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固定式灭火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下列步骤及要求实施:
(1)逐一登记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名称、批次、型号、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名、地址和产地,与其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等核对无误。
(2)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的型号、规格、组件配置及其数量、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及其地址与产地,以及标志、外观、材料、产品实物等,与经国家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3)查验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型号、规格,符合经法定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产品质量检查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等产品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组件装配及其结构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以及灭火剂质量检测等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及其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2)水灭火系统(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的现场产品质量检查,重点对其设备、组件以及管材管件的外观(尺寸)、组件结构及其操作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规定组件、管件、阀门等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泡沫灭火系统还需按照规定对灭火剂进行抽样检测。
(3)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除参照水灭火系统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产品质量检查外,还要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等进行检查。
(4)防烟排烟设施的现场产品质量检,重点检查风机、风管及其部件的外观(尺寸)、材料燃烧性能和操作性能,检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及其驱动装置、控制装置的外观、操控性能等。
室内与走廊必须按图样设计要求的天花高度,首先让主干管紧贴梁底走管,干管、分支管紧贴梁底或楼板底走管,横管、垂直管根据图样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规范布置,尽量做到美观合理。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救援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应不小于0.2m,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消火栓井口须作保温处理。
各项检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质量验收判定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各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类别,按照下列规则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作出验收判定结论: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报告火警位置。
一消技术实务章节预习知识点:装修防火要求。
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报告火警位置。
31、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32、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33、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34、易燃气体分为二级。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35、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海口琼山区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推出“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和“讲师授课+助教答疑”的双师课堂。
海口琼山区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强化自有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精致课程和教辅产品,自主研发各种智慧学习平台(应用)助力高效学习,深化属地教学管理和 1V1 个性化服务,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教学辅导、学习规划、备考答疑、 就业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海口琼山区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2018年在全国分校全面推广融合式教学,将“录播+直播+面授”进一步融合,同时,将融合式教学与智能技术相结合,采用三维实景和3D仿真模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