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的政府主管部门,尤其是财政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规范会计工作的文件。其效力不及会计行政法规,需要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来制定。会计规章包括: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以及为更好实施上述规章所发布的相关指南、补充规定和问题解答,由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文件。此外,还包括地方财政等政府部门颁布的地方会计规章。此处主要介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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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通常有两种形式:支付现金后收取货物;设立一个采购部门处理订单。在后一种情况下,供货商开具发票并在某一特定日期要求兑现。零星的采购及其他杂项费用一并用备用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