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去哪里找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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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粉尘的种类,选择防尘结构或尘密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六)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以下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检查时还需注意,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
一、消防水源
(一)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安装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2200)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设置于便于维护、通风良好、不结冰、不受污染的场所。在寒冷的场所,消防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或在水箱间设置采暖措施(室内温度高于5℃)
(3)在施工安装时,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4)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度不宜小于600mm,以便于管道、附件的安装和检修。在选择材料时,除了考虑强度、造价、材料的自重、不易产生藻类外,还应考虑消防水箱的耐腐蚀性(耐久性)。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检测验收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对照图样,用测量工具检查水池容量是否符合要求,观察有无补水、防冻等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的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溢流管、泄水管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对消防水箱而言,需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看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方式及管道穿楼板或墙体时的保护措施。
(2)敞口水箱装满水静置24h后观察,若不渗不漏,则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合格;而封闭水箱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则封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合格。
(3)对照图样,用测量工具检查水箱安装位置及支架或底座安装情况,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平整牢固。
(4)检水箱溢流管和泄水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三)其他消防水源的检测验收
除了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其他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等其他消防水源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照设计资料检查江、河、湖、海、水库和水塘等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验证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干式自喷系统的报警阀组、报警装置、喷头等系统调试、系统价检查验收等内容。
一、报警阀组
1.干式报警阀组
1)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2)安装完成后,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50~100mm清水。
3)充气连接管路的接口安装在报警阅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管道直径(钢管不小于15mm、铜管不小于10mm)。止回阀、截止阀安装在充气连接管路上。
5)安全排气阀安装在气源与阀组之间,靠近阀组
6)加速器靠近报警阀。
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8)下列部位安装压力表:报警阀充水一侧、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储气罐,加速器。
2.湿式报警阀组
1)过滤器安装在延迟器前,便于排渣(防堵塞)。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大于5min。
(二)喷头验收检查
1)喷头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抽查10%且不少于40个,合格率100%。
给水管网
(一)管道连接方式
目前消防管道工程常用的连接方式有螺纹连接、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沟槽连接等。
1)目前消防给水管道工程中较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管卡连接;②同径三通连接;③同径四通连接;④弯头连接;⑤同心异径连接;⑥机械三通连接;⑦机械四通连接
(二)架空管道的安装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消防给水管穿过结构缝时的安装方式。
(7)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消防给水管通过或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9)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三)管网支吊架的安装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道质量,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质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质量可按表3-2-5选取。
(4)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设置1个吊架
(6)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时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应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用管卡固定。
(四)管网的试压和冲洗
消防给水管网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试压和冲洗,要求如下:
(1)管网安装完毕后,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与记录核对无误。
(4)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管道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要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凸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要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冲洗前,对管道防晃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mm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2)在管材类型为钢管的压力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中,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l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14)水压严密性试验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7)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18)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1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要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1)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2)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再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24)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五)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要求如下:
(1)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能满足阌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作标志。
(3)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六)给水管网的检测验收
(1)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阀门及部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5)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型号、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应灵活,阀杆、手轮等朝向应合理。
机械排烟系统
1)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在民用建筑中,常见的燃油、燃气设施有柴油发电机、直燃机和厨房设备,其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措施各有特点。
一、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一)柴油发电机房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而言,它主要安装了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和供油设施,它可能发生下列几种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发电设备超温、油路泄漏、机内电路短路。
(2)电气火灾。供电线路短路或其他原因的火灾引起电气设备着火。
(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油类流淌到地面,接触到温烟气或明火而燃烧。
(二)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干式系统: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信号。
4)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020年一消综合能力章节预习知识点:干式自喷系统验收调试。
干式系统: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信号。
5)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说明:Hq为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7)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3.补风口
1)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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