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的概念是把汽车和吊机相结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组装直接可以工作。特点是 方便灵活、工作效率高、转场快、提高工作效率。缺点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设备不能完成。主要用于工程建设。1.汽车吊车在正常运转情况下,每隔一定时间(大约一年左右)进行一次大修或在一个工期结束后大修一次,更换磨损的轴承及其他易损零件,平时发现问题要随时维修。2.汽车吊车在卷扬机运行过程中,随时观察和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停止器的作用及磨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3.汽车吊卷扬机长期不用,再用时应按新安装的建筑卷扬机或大修后检查试验方法进行,运输保养建筑卷扬机时,应放在干燥处,各部件应有良好的防潮、防腐等措施。4.在拆装过程中,注意配合表面不要碰伤,检查摩擦表面磨损情况,各部齿轮、轴承情况,各转动件、联接件磨损情况及电气元件情况等,如影响机器使用应及时更换。5.汽车吊车在检查电气设备之前,必须事先打开电源开关,电器必须保持清洁,为此必须定期清除灰尘、脏物、油腻等,不允许有触头有油,烧损或氧化的接点应用细砂纸磨平,绝缘圈不准用汽油洗,为防止衔铁铁芯接触面生锈,应定期用机器油润滑,然后擦干净,电阻器铸铁铁片各段应经常检查是否断裂。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办理安全作业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1、 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2、 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3、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4、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十五、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o,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