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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鸿福路口出纳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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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24 12:33:52        浏览次数:520        返回列表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哪些报表为年度财务报表,哪些报表为季度财务报表,哪些报表为月份财务报表,都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编制。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一般是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报表,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需编制不定期财务报表,如在企业宣布破产时应编制和报送破产清算财务报表。

①某项经济业务,将使本期借贷双方的发生额减少,借贷仍然平衡;

21.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相关评论
1 学员 于 2021-04-13 16:39 评论道: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2 学员 于 2021-04-13 16:39 评论道:

通常股权有以下几种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

(1)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2)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1)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

(2)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

(1)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2)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3)《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会计准则中确认的可以并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股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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