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根据装设位臵的不同,又分为附着自升式和内爬式两种,附着自升塔式起重机能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适用于高层建筑,建筑结构仅承受由起重机传来的水平载荷,附着方便,但占用结构用钢多;内爬式起重机在建筑物内部(电梯井、楼梯间),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统进行爬升,顶升较繁琐,但占用结构用钢少,不需要装设基础,全部自重及载荷均由建筑物承受。二、按起重臂的构造特点可分为俯仰变幅起重臂(动臂)和小车变幅起重臂(平臂)塔式起重机。 俯仰变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机是靠起重臂升降未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能充分发挥起重臂的有效高度,机构简单,缺点是最小幅度被限制在最大幅度的30%左右,不能完全靠近塔身,变幅时负荷随起重臂一起升降,不能带负荷变幅。小车变幅起重臂塔式起重机是靠水平起重臂轨道上安装的小车行走实现变幅的,其优点是:变幅范围大,载重小车可驶近塔身,能带负荷变幅,缺点是:起重臂受力情况复杂,对结构要求高,且起重臂和小车必须处于建筑物上部,塔尖安装高度比建筑物屋面要高出15-20米。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o,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塔吊的使用基本常识:小高层100米以下,用QTZ5008,23万左右, 中高140米以下,用QTZ5013或QTZ5313,27万至32万, 高层200米以下,用QTZ6313或QTZ7030,80万至120万 以上价格为市场上的中等价位,因生产厂家和配置不同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塔吊按照力矩进行划分,大致划分为QTZ125(力矩1250).QTZ80(力矩800)..QTZ63(力矩630)..QTZ50(力矩500)..QTZ40(力矩400)QTZ31.5,QTZ25型塔式起重机,大部分工程建设使用QTZ63、QTZ50、QTZ40塔吊,QTZ31.5.QTZ25塔吊在大部分省市基本淘汰了。年限: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