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分类: 在建桥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机械,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和臂架类型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四大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气动葫芦、电动葫芦、平衡葫芦(又名平衡吊)、卷扬机等。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如梁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等。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缆索式起重机如升降机等。 按起重性质分类 按起重性质分: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按结构性能分类 按结构形式,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架式(桥式、门式起重机)、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门座式、铁路式、浮船式、桅杆式起重机)、缆索式。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 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 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 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吊车安全操作二: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