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吊车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制定施工方案,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十九条: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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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钩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每台起重机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与起重幅度的对应表,俗称工作曲线表。起重量包括两个参数: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机的设计结构确定,主要包括其钢丝绳、吊钩、臂架、起重机构等。其吊点必须在幅度较小的位臵。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与起重机设计结构有关,还与其倾翻力矩有关,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是随吊钩的滑轮组数不同而不同。一般两绳是单绳起重量的一倍,四绳是两绳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据需要而进行变换。 为了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超过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机都安装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称测力环,重量限制器内装存有多个限制开关,除了限位塔机最大额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时,也可进行重量限制,高速时吊重最轻,中速时吊重中等,低速时吊重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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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3倍以上。吊车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第十一条: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第十二条: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严禁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第十三条: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第十四条: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