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生产送料的顺利进行,延长叉车的使用寿命,节省叉车不必要的异常损耗。 第一条 禁用叉车推拉车皮,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 禁用叉车轮胎压易拉罐,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条 严禁用抱车搞卫生,推散纸(散纸用斗或板车拉)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条 车原则上只能做搬废纸用,如用在别的其他方面,必需经分厂同意。 第五条 叉车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不能随意停放,违者罚款50元。 第六条 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废纸应用行车卸车,不得用叉车卸车,卸车人员需要动用叉车时,必须经当班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由当班管理人员指定车辆给卸车人员使用,卸车人员使用完车辆后,必须与送料人员进行车辆交接,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而未检查出来,则由接班者负责。 第七条 在投料口推散纸时,货叉和抱夹不得与地面接触,违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 卸集装箱或车皮时,平台与集装箱或车皮高低要平,否则不能卸,待调整处理好再卸,违者罚款100元。 第九条 叉车的保养按原来的规定,每月10日,20日,30日为保养日,1#、3#、5#叉车给倒班人员做保养,2#、4#、6#叉车给白班人员做保养。 第十条 当班班长和现场管理人员除了安排日常的工作外,应安排好有关人员进行叉车的维护与保养,监督叉车工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当班班长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叉车工违反规定不加以制止和上报,将加重处罚,当班现场管理人员也应做好叉车的交接班工作,每个班都必须记录好叉车的使用情况,凡在记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发现一次取 。第十一条 叉车在使用时,如发现叉车有异常或有故障时,应马上停止使用叉车,并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凡检查发现叉车有故障及时处理或汇报的,避免叉车有重大损失的,根据分析其价值大小,分厂将酌情奖励。
叉车的品牌:国产品牌:威玛(德国合资)、合力、杭州、大连、巨鲸、湖南叉车、台励福、靖江、柳工、佳力、靖江宝骊、天津叉车、洛阳一拖、上力重工、玉柴叉车、合肥搬易通、湖南衡力等。进口品牌:林德(德国)、海斯特(美国)、丰田(日本)、永恒力(德国)、 BT(瑞典)、小松(日本)、TCM(日本)、力至优(日本)、尼桑(日本)、现代(韩国)、斗山大宇(韩国)、皇冠(美国)、OM(意大利)、OPK (日本)、日产(日本)、三菱(日本)等。合资品牌:威士海、如意、诺力、达力。
叉车安全带的安全使用:1.不能擅自改变安全带的工作结构和原理,使之更安全及更有效的保护驾驶员。2.叉车在有遇到有严重的碰撞、翻滚等事件之后,必须更换新的安全带。3.因外界正常的化学作用、如日晒雨淋至使叉车安全带的破损、裂开、老化或松软变形时,必须更换新的叉车安全带。4.叉车的安全带有金属连接部件变形、弯曲、断裂、锈蚀或者是老化时,必须更换安全。5.叉车安全带的性能在使用不佳时,不能自动回缩、不能紧急自锁、安扣不紧时等的这些叉车安全带必须更换以保起到正常的安全作用。6.如果在使用安装叉车的安全带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宽度不应小于50毫米、最好要求更换的是带有紧急自锁功能的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