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一、吊车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轻小起重设备: 轻小型起重设备的特点是轻便、结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轻、小型起重设备,一般只有一个升降机构,它只能使重物作单一的升降运动。属于这一类的有:千斤顶、滑车、手(气、电)动葫芦、绞车等。电动葫芦常配有运行小车与金属构架以扩大作业范围。<电动葫芦>
CD1、MD1型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系在原CD、MD型基础上的改进型产品。它具有结构紧凑、轻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换性强、起重能力高、维修方便等特点,是用途广泛,深受欢迎的轻型起重设备。 该葫芦有固定式和小车式两类。固定式按固定支脚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为A1、A2、A3、A4四种型式,可直接安装在构架上使用,小车式具有运行功能,可安装在轨道上使用。CD1型为单速起升,MD1为常速和慢速两档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