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吊车工作中三角形法则:三角形法,将一已知力分解为二分力,除已知被分解力的大小和方向之外,还要有下列之一的补充条件。力矩:外力可使物体产生转动作用,例如用板手拧螺母时,外力使螺母转动。为了度量力对物体的转动效果,便提出“力对点的矩”(简称力矩)的概念。在研究物体转动时,常把物体转动的中心点称为矩心,把矩心到力的作用线的垂直距离称为力臂把力和力臂的乘积称为力矩。用公式表示则为:M=+P·L 式中M——力矩,单位为N·m; P——力,单位为N;L——吊车力臂,单位为m由上式看出,力对物体转动的作用效果与力矩M或成正比,力矩越大,作用效果就越强。式中正、负号规定如下;使物体作顺时针转动的力矩规定为正号,使物体作逆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规定为负号。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 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 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 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 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1.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 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1.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