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装置: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二、塔吊的保险装置(1)吊钩保险装置:防止在吊钩上的吊索,由吊钩上自动滑脱的保险装置。即在钩头开口处安装一压紧弹簧片,将开口封闭,此弹簧片只能往下压开,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动脱落。(2)卷筒保险装置:防止钢丝绳因缠绕不当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个钢筋笼罩,限制钢丝绳只能在卷筒范围内移动。(3)固定式基础:挖坑槽深为600mm,在灰土上浇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三、塔吊接地安全防护安装塔机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用螺栓连接的导线必须有一个端头。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o,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轻小起重设备: 轻小型起重设备的特点是轻便、结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轻、小型起重设备,一般只有一个升降机构,它只能使重物作单一的升降运动。属于这一类的有:千斤顶、滑车、手(气、电)动葫芦、绞车等。电动葫芦常配有运行小车与金属构架以扩大作业范围。<电动葫芦>
CD1、MD1型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系在原CD、MD型基础上的改进型产品。它具有结构紧凑、轻巧、安全可靠、零部件通用程度大,互换性强、起重能力高、维修方便等特点,是用途广泛,深受欢迎的轻型起重设备。 该葫芦有固定式和小车式两类。固定式按固定支脚在上、下、左、右位置不同又分为A1、A2、A3、A4四种型式,可直接安装在构架上使用,小车式具有运行功能,可安装在轨道上使用。CD1型为单速起升,MD1为常速和慢速两档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