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装置: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二、塔吊的保险装置(1)吊钩保险装置:防止在吊钩上的吊索,由吊钩上自动滑脱的保险装置。即在钩头开口处安装一压紧弹簧片,将开口封闭,此弹簧片只能往下压开,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动脱落。(2)卷筒保险装置:防止钢丝绳因缠绕不当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个钢筋笼罩,限制钢丝绳只能在卷筒范围内移动。(3)固定式基础:挖坑槽深为600mm,在灰土上浇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三、塔吊接地安全防护安装塔机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用螺栓连接的导线必须有一个端头。
当吊车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制定施工方案,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十九条: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塔吊的起重量是吊钩能吊起的重量,其中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起重量因幅度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每台起重机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与起重幅度的对应表,俗称工作曲线表。起重量包括两个参数:即最大起重量及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由起重机的设计结构确定,主要包括其钢丝绳、吊钩、臂架、起重机构等。其吊点必须在幅度较小的位臵。最大幅度起重量除了与起重机设计结构有关,还与其倾翻力矩有关,是一个很重要的参数。 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是随吊钩的滑轮组数不同而不同。一般两绳是单绳起重量的一倍,四绳是两绳起重量的一倍等等。可根据需要而进行变换。 为了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超过其最大起重量,所有塔式起重机都安装有重量限制器,有的称测力环,重量限制器内装存有多个限制开关,除了限位塔机最大额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时,也可进行重量限制,高速时吊重最轻,中速时吊重中等,低速时吊重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