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车的概念是把汽车和吊机相结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组装直接可以工作。特点是 方便灵活、工作效率高、转场快、提高工作效率。缺点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设备不能完成。主要用于工程建设。1.汽车吊车在正常运转情况下,每隔一定时间(大约一年左右)进行一次大修或在一个工期结束后大修一次,更换磨损的轴承及其他易损零件,平时发现问题要随时维修。2.汽车吊车在卷扬机运行过程中,随时观察和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停止器的作用及磨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3.汽车吊卷扬机长期不用,再用时应按新安装的建筑卷扬机或大修后检查试验方法进行,运输保养建筑卷扬机时,应放在干燥处,各部件应有良好的防潮、防腐等措施。4.在拆装过程中,注意配合表面不要碰伤,检查摩擦表面磨损情况,各部齿轮、轴承情况,各转动件、联接件磨损情况及电气元件情况等,如影响机器使用应及时更换。5.汽车吊车在检查电气设备之前,必须事先打开电源开关,电器必须保持清洁,为此必须定期清除灰尘、脏物、油腻等,不允许有触头有油,烧损或氧化的接点应用细砂纸磨平,绝缘圈不准用汽油洗,为防止衔铁铁芯接触面生锈,应定期用机器油润滑,然后擦干净,电阻器铸铁铁片各段应经常检查是否断裂。
当吊车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制定施工方案,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十九条: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塔吊塔机型号编制方式极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执行,但很多塔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二为最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介绍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标准规定编号方式。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类:Q——(起)组;T——(塔)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固定式G——(固)内爬式P——(爬)下回转自升式S(升)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标记示例如下: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