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的完全操作一: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小吊车工作中三角形法则:三角形法,将一已知力分解为二分力,除已知被分解力的大小和方向之外,还要有下列之一的补充条件。力矩:外力可使物体产生转动作用,例如用板手拧螺母时,外力使螺母转动。为了度量力对物体的转动效果,便提出“力对点的矩”(简称力矩)的概念。在研究物体转动时,常把物体转动的中心点称为矩心,把矩心到力的作用线的垂直距离称为力臂把力和力臂的乘积称为力矩。用公式表示则为:M=+P·L 式中M——力矩,单位为N·m; P——力,单位为N;L——吊车力臂,单位为m由上式看出,力对物体转动的作用效果与力矩M或成正比,力矩越大,作用效果就越强。式中正、负号规定如下;使物体作顺时针转动的力矩规定为正号,使物体作逆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规定为负号。
混凝土构件吊装 11.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11.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 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 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 算确定。 11.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 落底,吊装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 打。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11.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 态。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o,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