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的完全操作一: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检查喷油器喷油压力,观察喷雾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清洗和调整。2.检查喷油提前角,检查气门间隙。3.检查水泵排水情况,必要时更换水封。4.检查曲轴箱通风装置,看其是否通畅,如堵塞,应清理。5.检查主要零部件的紧固情况,对连杆螺栓,曲轴主轴承螺栓,汽缸盖螺栓必要时拆换或重新按规定扭矩拧紧。6.检查电器设备、查看各电线接头是否接牢,有烧损的应更换。7.清洗机油、燃油管路。8.清洗废气涡轮增压器的气、油道及涡轮壳等零件的油污和积炭。(3)三级技术保养。除二级技术保养项目外,尚需增加下列项目。1.检查汽缸盖组件,观察气门,气门座,气门导管,气门弹簧,推杆和摇臂配合面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2.检查曲轴组件,检查推力轴承,主轴承是否磨损超限,必要时更换。3.检查连杆组件,即检查活塞环、汽缸套、连杆瓦及小偷套的磨损情况。4.检查传动机构和配气定时。5.检查喷油泵柱塞偶件的密封性及调速器的磨损情况。6.检查喷油压力及雾化情况。7.检查涡轮增压器叶轮和壳体和间隙以及气封、油封等零件是否损坏。8.检查机油泵、水泵的磨损程度。9.检查充、发电机及启动机,清洗各部件,加注新的润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