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轮胎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又称轮胎吊。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别设计的轮胎底盘上,一般只有一个发动机和一个司机室,有4个外伸支腿。其特点是重心低,起吊作业平稳,既可支起支腿作业,又可在平坦地面上,用短臂杆,在吊重小于额定起重量75%情况下,吊重缓慢行驶;如回转3600作业。其空载行驶速度一般在3Okm/h以下,适合在比较固定的地点作业,应邮 频繁远程调动。 我国国产的轮胎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为:1t、2t、3t、5t、8t、16t、20t、25t、40t等。引进的车型中,有起重量更大者。 3. 履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又称坦克吊。早些年履带起重机是在单斗挖掘机上装设起重臂架而别的,后来发展成专用履带起重机,其特点是:(l)履带因接地面积大而压强低,可在松软、附和不甚平坦的地面上行走。(2)稳定性好,不装外伸支腿。(3)在平坦和坚硬地面可在额定起重量80%情况下,吊重缓慢行驶。(4)有的履带起重机可利用特备的液压伸缩装置增大两履带的间距,进一步增加其稳定性。(5)行驶速度低,一般小于4km/h;而且行走和转弯时要损坏路面,需转移较远作业场地时,应用平板车拖运。 履带起重机也在向全液压传动方向发展,最大额定起重量达300t。我国国产的履带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为:5t、1Ot、15t、25t、35t、40t、50t、100t、150t、300t等。引进的履带起重机有100~1250t多种规格。以上三种起重机部分车型的起重能力请见本书的有关内容。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 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吊车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二条:吊车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5)限位开关失灵;(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8)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