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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建筑中,常见的燃油、燃气设施有柴油发电机、直燃机和厨房设备,其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措施各有特点。
一、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一)柴油发电机房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而言,它主要安装了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和供油设施,它可能发生下列几种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发电设备超温、油路泄漏、机内电路短路。
(2)电气火灾。供电线路短路或其他原因的火灾引起电气设备着火。
(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油类流淌到地面,接触到温烟气或明火而燃烧。
(二)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5)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是系统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从事维护管理的人员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一、系统巡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实施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喷头外观及其周边障碍物、喷头溅水盘与顶棚距离等。
(2)报警阀组外观、排水设施状况、水源控制阀的启闭状态等。
(3)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等外观、运行状况。
(4)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及其现场环境状态,压力监测情况等。
(5)系统用电设备的电源及其供电情况。
(二)巡查方法及要求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水流指示器)工作情况。
1.喷头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喷头进行巡查:
(1)观察喷头与保护区域环境是否匹配,判定保护区域使用功能、危险性级别是否发生变化
(2)检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
(3)检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或者新增装饰物、隔断、高大家具以及其他障碍物;若有上述情况,采用目测、尺量等方法,检查喷头保护面积、与障碍物间距等是否发生变化
2.报警阀组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报警阀组进行巡查
(1)检查报警阀组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
(2)检查报警阀组组件是否齐全,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等现象。
(3)检查报警阀组是否处于伺应状态,观察其组件有无漏水等情况。
(4)检查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有无排水不畅或者积水等情况。
(5)检查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的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模糊等情况,相关设备及其通用阀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监控信息显示是否准确。
(6)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的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模糊等情况,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显示信息是否准确。
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进行巡查
(1)检查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设置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和观察,有无排水设施。
(2)检查末端试水装置设置是否正确。
(3)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能否准确显示系统最不利点处的静压值。
4.系统供电巡查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系统供电情况进行巡查:
(1)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2)检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
(三)巡查周期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系统全面巡查。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系统周期性检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经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水检修的,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同意后,派人临场监督,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能停水动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应不定期更换。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一)月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1)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启动运行测试。
(2)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3)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
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5)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6)过滤器排渣、完好状况检查
(7)报警阀启动性能测试。
(8)电磁阀启动试验。
2.检查与维护要求
(1)检查项目“(l)”“(4)”项采用手动启动或者模拟启动试验进行检查,发现异常问题的,检消防水泵、电磁阀使用性能以及系统控制设备的控制模式、控制模块状态等。属于控制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调整控制方式;属于设备、部件损坏、失常的,及时更换;属于供电、燃料供给不正常的,对电源、热源及其管路进行报修;属于泵体、管道存在局部锈蚀的,进行除锈处理;水泵、电动机的旋转轴承等部位,及时清理污渍、除锈、更换润滑油。
(2)喷头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现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如溅水盘损坏、溅水盘上存在影响使用的异物等)的,及时更换喷头,清除喷头上的异物;更换或者安装喷头使用专用扳手。对于备用喷头数量不足的,及时按照单位程序采购补充。
(3)系统各个控制阀门铅封损坏,或者锁链未固定在规定状态的,及时更换铅封,调整锁链至规定的固定状态;发现阀门有漏水、锈蚀等情形的,更换阀门密封垫,修理或者更换阀门,对锈蚀部位进行除锈处理。
(4)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以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发现水位不足、气体压力不足的,查明原因,及时补足消防用水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量、气压。
1)属于操作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制度给予处理。
2)属于系统存在严重漏水的,找准渗漏点,按照程序报修。
3)属于水位监控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及时修理或者更换;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其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恢复至关闭状态。
4)属于消防用水被挪作他用的,检查并完善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压力表读数低于设定压力值的,首先检查压力表的完好性和控制阀开启情况。属于压力表控制阀未开启或者开启不完全的,完全开启压力表控制阀;属于压力表损坏的,及时更换压力表。确定压力表正常后,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补压,并检查有无气体泄漏点。
(5)查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附件,发现闷盖、接口等部件有缺失的,及时采购安装;发现有渗漏的,检查相应部件的密封垫完好性,找管道、管件因锈蚀、损伤等出现的渗漏。属于密封垫密封不严的,调整密封垫位置或者更换密封垫;属于管件锈蚀、损伤的,更换管件或进行防锈、除锈处理。
(6)检系统过滤器的使用性能,对滤网进行拆洗,并重新安装到位。
(7)利用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检查报警阀组功能及其出水情况。
1)湿式报警阀组。①检查主阀以及各个部件外观,发现主阀锈蚀、部件漏水的,及时予以除锈、维修或者更换。②检查主阀前后压力表,发现压力表读数不准确的,对压力表进行校验、检修或者更换;发现主阀系统侧与供水侧压力表压差≥0.01MPa的,确认压力表完好后对系统侧放水泄压。③检延时装置、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排水系统等部件功能,发现延时装置、排水系统等排水不畅,压力开关动作不灵敏、不能启动消防水泵、信号反馈不准确,水力警铃动作不灵活、卡阻或者铃声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铃声不洪亮等情形的,及时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换部件。④系统复位后,检并确认主阀复位情况,确保其复位到位。
2)预作用报警阀组和干式报警阀组。①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检和维护要求检、维护报警阀组。②检查充气装置、加速排气装置、电磁阀等功能,发现充气装置启停不准确、充气压力值不符合设计要求,加速排气装置排气速度不正常,电磁阀动作不灵敏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换部件、设备。③检主阀复位情况,发现主阀瓣复位不严密、侧腔(控制腔)锁定不到位、阀前(压力表)的稳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大于0.25MPa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
3)雨淋报警阀组。①按照湿式报警阀组的检和维护要求检、维护报警阀组。②检电磁阀功能,发现电磁阀动作不灵敏的,找并消除故障,或者更换电磁阀。③检查主阀复位情况,发现主阀瓣复位不严密、侧腔(控制腔)锁定不到位、阀前(压力表)的稳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大于0.25MPa等情形的,查找并消除故障。
(8)对电磁阀进行启动试验,发现电磁阀动作失常的,及时采购更换。
(二)季度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
下列项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1)水流指示器报警试验
2)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2.检查与维护要求
1)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进场动作、报警检查试验时,首先检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完好性,符合试验条件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者试水阀,发现水流指示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警的,首先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控制线路,若存在断路、接线不实等情况的,重新接线至正常;之后,检查水流指示器,发现有异物、杂质等卡阻桨片的,及时清除异物、杂质;发现调整螺母与触头未到位的,重新调试到位
(2)检室外阀门井情况,发现阀门井积水、有垃圾或者有杂物的,及时排除积水,清除垃圾、杂物;发现管网中的控制阀门未完全开启或者关闭的,完全开启到位;发现阀门有漏水情况的,按照前述室内阀门的要求查漏、修复、更换、除锈。
(3)分别利用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和报警阀组旁的放水试验阀等测试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全面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
1)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控制设备、测试装置的完好性和控制方式,确认设备(装置)完好、控制方式为“自动”状态后,分别进行功能性试验
2)经现场测试,发现报警阀组、系统出水、报警联动、信号反馈等功能存在问题的,查找并及时消除故障。
(三)年度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
下列项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1)水源供水能力测试
(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3)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
(4)水泵流量性能测试。
(5)系统联动测试。
2.检查与维护要求
(1)组织实施水源供水能力测试、水泵流量性能测试和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试验。
(2)检消防储水设备结构、材料,对于缺损、锈蚀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补缺损和重新涂漆。
(3)系统联动试验按照验收、检测要求组织实施,可结合年度检测一并组织实施。
民用建筑的锅炉房通常是为建筑采暖提供热源,一般以热水或蒸汽锅炉应用较多。
一、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2018年版)和《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智慧消防,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深化应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管理、流通,智能分析等技术,智能化地完成烟雾监测、用电参数监测、视频监测、水源信息监测等多项数据的监测上传、应用,而且可以实时各个地区的消防状态,强化消防监控、实现集约化管理,节省人力,24小时在线远程监控,全时段大范围监控。从而降低社会消防成本、实现消防资源的最大优化 ,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直燃机本身还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厂家选配品质较高的燃烧器,具有调压及一定的稳定作用,可以保证燃烧的稳定;设置双级电磁阀串联使用,确保停机燃气不漏进炉膛,即使在烟道内出现险情产生爆炸,烟道上设有防火门,不会产生破坏性作用;稳压器、压力控制器对燃气压力上下限进行控制,一旦燃气压力超过上下限,则燃烧机立即停火,无脱火和回火的危险;设置了燃气电磁阀泄漏检测装置,一旦发现泄漏,就立即保护,不执行点火程序;设置空气压力开关,确保燃烧机运行期间风有足够的鼓风量,使燃烧正常进行,一旦风机现故障,燃烧机立即停火保护;设置离子火焰检测装置,时刻监视燃烧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风机过载保护,一旦过载,则立即停火保护;设置了燃烧机开启防火联锁装置,燃烧机未闭好,将无法点火;设置了风门与供气蝶阀步调节联动装置,确保燃烧机空燃比始终正确稳定;设置了气敏传感器,一旦空气中可燃气体比例超标,燃烧器不执行点火指令。
(二)直燃机的火灾危险性
(1)直燃机使用燃油(轻油、柴油)、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这些燃料的物化性质决定了燃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2)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失灵、管道阀门泄漏以及机件损坏时燃油、燃气泄漏,液体蒸气、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热源产生燃烧、爆炸。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燃机熄火,使炉膛内的气体、雾化油体积急剧膨胀造成炉膛爆炸,还可能造成水平烟道和烟囱内的气体、油气、油的裂解气爆炸。
(三)直燃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直燃机房应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有困难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3,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为不燃性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m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感温火灾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应设置与直燃机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装置、两个系统之间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燃油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6次h确定。燃气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h确定。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104kcal,lcal=4.1868J)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如果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人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三、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厨房作为餐饮场所的重要特殊用房,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进行设计。
(一)厨房的火灾危险性
(1)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和爆炸。
(2)油烟重。厨房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较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蒸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尘附着在墙壁、油烟管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线路隐患大。在有些厨房,仍然存在装修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电线不穿管、开关不设底盖的现象。这些设施在水电、油烟的长期腐蚀下,很容易发生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设备比较多,超负荷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厨房火灾。生活中因高压锅、蒸汽锅、电饭煲、微波炉、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火灾。食用油引发火灾的情况也较常见。
(二)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阌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在民用建筑中,常见的燃油、燃气设施有柴油发电机、直燃机和厨房设备,其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措施各有特点。
一、柴油发电机防火防爆
(一)柴油发电机房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而言,它主要安装了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和供油设施,它可能发生下列几种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发电设备超温、油路泄漏、机内电路短路。
(2)电气火灾。供电线路短路或其他原因的火灾引起电气设备着火。
(3)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油类流淌到地面,接触到温烟气或明火而燃烧。
(二)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供水设施、管网及系统组件等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技术检测、竣工验收等内容。
一、喷头
(一)喷头安装及质量检测要求
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安装前,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喷头型号、规格。喷头安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1)采用专用工具安装喷头,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释放原件损伤的,应采用型号、规格相同的喷头进行更换。
(2)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严禁在喷头上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不同类型的喷头按照下列要求安装
1)直立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向上直立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2)下垂型喷头连接DM25mm短立管或者直接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3)边墙型喷头根据选定的型号、规格,水平安装于顶棚(吊顶)下的边墙上,或者直立向上、下垂安装于顶棚下。
4)干式喷头连接于特殊的短立管上,根据其保护区域结构特征和喷头型号、规格,直立向上、下垂或者水平安装于配水支管上,短立管入口处设置密封件,阻止水流在喷头动作前进入立管。
5)嵌入式喷头、隐蔽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或者全部本体嵌入吊顶护覃内,喷头下垂安装于配水支管上。
6)齐平式喷头安装时,喷头根部螺纹及其部分本体下垂安装于吊顶内配水支管上,部分或者全部热敏元件随部分喷头本体安装于吊顶下。
7)喷头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加设喷头防护罩。
(4)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在系统配水干管、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喷头的位置、间距,根据土建工程中吊顶、顶板、门、窗、洞口或者其他障碍物以及仓库的堆垛、货架设置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喷头位置,以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中关于建筑最大净空高度、作用面积和仓库内喷头设置等技术参数,以及喷头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者障碍物的距离要求
(6)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者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设喷头。当增设的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的规定。
(二)检测方法
用目测观察和尺量检的方法检测。技术检测具体方法和判定标准详见竣工验收中喷头的验收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
二、报警阀组
报警阀组安装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组织实施
(一)报警阀组安装及技术检测共性要求
1.报警闽组安装要求
报警阀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并通过技术检测控制其安装质量:
(1)按照标准图集或者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图样进行报警阀阀体及其附属管路的安装。
(2)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3)按照设计图样中确定的位置安装报警阀组;设计未予明确的,报警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监控的明显位置。
(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5)报警阀组安装在室内时,室内地面增设排水设施
三、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报警装置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可选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其组合对系统水流压力、流动等进行监控报警。
(一)水流指示器
1.安装与技术检测要求
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管内不应有焊渣等异物,方可安装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安装前,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
(1)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水流指示器安装后,其桨片、膜片动作灵活,不得与管壁发生碰擦。
(3)同时使用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2.检测方法
水流指示器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骤进行检测
(1)安装前,检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对照图样检查、核对产品型号、规格。
(2)目测检查电气元件的安装位置,开启试水阀门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水流方向。
(3)放水检水流指示器桨片、膜片动作情况,检有无卡阻、碰擦等情况。
(4)采用卷尺测量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防爆原则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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