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滨州滨城区学习消防工程师的学校
建筑工程信息 滨州滨城区消防工程师是滨州滨城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滨州市知名的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滨州滨城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国各大城市设有120余所分校,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滨州滨城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分布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等地,是滨州市极具影响力的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
滨州滨城区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是一所建工类专业培训学校,开设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BIM、环境影响评价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处理。
随着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越来越近,关注报名时间、报考是否符合条件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多,下面,关于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年限是否可以累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年限计算有什么不一样?分别做出了解答,供考生参考: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方法,自取得证书当年12月31日前,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
其中,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非全日制毕业者,部分省份不承认高中学历后的工作年限(有些省份可以),只承认中专学历后的工作年限,需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注意: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中,对于工作经验有两个要求,一是工作经验,即从考生毕业后起至今的时长;二是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时间。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是指计算第一种工作经验的方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复习至今,相信很多考生都会很容易有种疲惫的心理,毕竟面对一级消防工程师这样备考期那么长的考试,备考疲惫是很常见的事情。每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要想想办法了,怎么办才好呢?
一、要树立打大仗、打持久战的心态,切不可有闪电战的想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难度较大,要记的知识多,考一级消防工程师,一定要有打持久战的心态。一年不行,用两年!
问:我在一家工程咨询单位工作,单位是从事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的,在这家单位交社保满两年,单位可以开工作多年的证明,学历等其他条件都符合条件,请问我可以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吗?
答:你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需同时满足学历、工作年限以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不同专业、学历,工作年限和从业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不一样。符合条件即可报考。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对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们来说,8月尤其重要!它是承上启下的月份,进入8月就意味着开始百日冲刺了!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疑问:32点是指地址编码还是设备个数?I/O模块占用几个地址编码?
解答:32点是指设备总数而不是地址编码数,多输入输出模块算1个设备。
消防组织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
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新规出版,对公建、住宅均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建层高较高,空间较大,容易满足规范要求,而住宅设计中交通核空间紧张,按新规范实施,交通核遭“毁灭性”打击!需全面梳理对住宅设计的影响。
五大变化
1、风井面积急剧增大
第3.4.2条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
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灭火救援相关规范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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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锅炉房通常是为建筑采暖提供热源,一般以热水或蒸汽锅炉应用较多。
一、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2018年版)和《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