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教材增加了管理会计章节标题, 意味着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和以后的发展趋势。
标准二:不得做假账(做假账等行为将终身禁业)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悄地,时间就走到了十月上旬,距离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也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请广大洛阳会计职称考生耐心等待,2017中级会计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0月2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从考试的评分可以看出,评卷是按点给分的,如果答得太少,可能漏掉关键点影响得分,如果答得太多,就会影响答题速度,所以要把握好答题程度,做到恰到好处。后的阶段主要是要做模拟试题和澳模拟试题系列。搭配辅导用书和辅导教程会更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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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这就是本条规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