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业药师是北京执业药师培训学校的重点专业,北京执业药师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受刑事处罚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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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