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考培训班十强名单汇总公布
东莞法考培训学校,我们针对想要通过法考考试的学员开设法考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
东莞法考培训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互联网教学、面授教学、融合式教学、学习平台及应用研发、图书教材出版发行于一体的大型知识服务实体。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升职加薪以及拓宽就业
法考证书这么难考,含金量自然也是比较高的,从事相关法律行业通过法考后表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比较不错,所以升职加薪也是很正常的。
另外,通过法考也可以拓宽自己的职业道路,对很多其他行业的人来说,拥有了法考证书,就相当于有了这个行业的从业资格,可以随时选择转行,很好的拓宽了自己的职业道路。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报考法考?
证明自己
因为法考是一项比较难的考试,励志想要通过法考来证明自己的人屡见不鲜,尤其是倔强、事业心强的人。比如之前有一个在职考生,客观题分数183刚刚过线,但是他还是不满意,要不是因为第二年不能继续参加客观题考试,他还想再次参加一遍客观题考试。
对于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在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的主观题考试,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阶段已经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继续享受放宽政策。
东莞法考培训班十强名单汇总公布东莞法考培训班十强名单汇总公布东莞法考培训班十强名单汇总公布相比以往司法考试注重考查知识记忆,法考更趋向于通过处理案例的方式考查知识,对知识记忆和知识运用均提出要求。
这要求考生对各学科的重要法律规则十分熟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全面分析一个案例中的各个部门法律知识点,准确认定各种法律关系,并提出解决方案。
有助于公务员考试
有人问:“我想参加国考、省考,那么我还要参加一个法考干什么?”
此照片作为考试身份核验、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照片。
五、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六、其他
视障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本人应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认考试方式。
此照片作为考试身份核验、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照片。
五、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六、其他
视障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本人应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认考试方式。
计划参加21年法考的同学,你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开始备考?小编在这里为你分享2021年法考主客观题复习规划!
就业方向分析:
1、进入司法机关成为公务员(有资格报考检察院、法院/实习两年可以成为公证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东莞法考培训学校,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强化自有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精致课程和教辅产品,自主研发各种智慧学习平台(应用)助力高效学习,深化属地教学管理和 1V1 个性化服务,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教学辅导、学习规划、备考答疑、 就业指导等在内的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