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标题:南京学会计培训排名十强
会计培训信息 南京会计是南京会计学校的重点专业,南京市知名的会计培训机构,教育培训知名品牌,南京会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国各大城市均设有分校,学校欢迎你的加入。
南京会计学校分布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等地,是南京市极具影响力的会计培训机构。
南京会计学校是一所集各类会计培训予一体的会计培训类学校,开设有初级会计培训、中级会计培训、会计实操培训、注册会计师考证、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培训、税务软件培训及cpa考证培训等专业。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以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写。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哪些申报方式?
许多权威机构把间接费用分为三类:食品准备、食品服务、其他项目。这种划分的目的在于为各餐厅之间的比较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口径。然而,这种划分会导致把重点放在各种分类与销售预计的百分比关系上。过分把重点放在这里是不恰当的。实际上,各种费用的控制应与顾客的满意程度相联系。更进一步说,间接费用用销售百分比来表示的话,有些项目会显得过小而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的控制。把各种项目组合在一起还有助于消除对它们进行更深层次分析的倾向。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本年数
由于餐饮业的服务相对简单,其账簿及各种记录应建立在现金收支的基础上。尽管有些客户会拖欠,餐厅在支付原料上也会有拖欠,然而,一本记录恰当的现金簿、独立的工资记录、一本日记账就足够了。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可以通过其他的控制账户进行处理。日记账把日常经营活动记录下来并且最终体现在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上。
8.往来结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
(l)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
(2)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
(3)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明细核算。
目前几种主要的公司出资形式
1.货币。
结账后第三日查询并打印当月制造费用生产部(含分管领导)科目时段余额表→向生产部统计岗取得各车间产量工时→编制生产费用(含分管领导)、质保部费用(含分管领导)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车间生产费用
贷:制造费用生产部(分管领导)
=1157 625(元)。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能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在业务处理中产生的费用,按照各费用对象(如产品、服务、客户、订单等)对作业的利用情况,被分摊到费用对象上。
将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情况,应相应地开设和运用“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与利润形成及分配核算相联系的账户有“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账户。
6期末结转收益类账户余额
会计期末,收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会计新手们可不要忘记了。结转后各收益类账户余额应为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7年度终了怎样结转本年利润?
很简单,在年度终了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完毕,“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如果为净亏损,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向相反。
硬件配制主要是指主机,主机决定了机器的性能,即决定了机器的运行速度和处理能力。由于会计软件复杂,处理的信息量大,企业通常应选择PII以上机型,才能满足需要。购买计算机,应关注以下指标: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罕有的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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