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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的15%,应采用变径管件焊接。
直升机停机坪。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建筑中部需设置避难层,当建筑某楼层着火导致人员难以向下疏散时,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面等待救援,此时仅靠消防救援人员利用云梯车或地面登高施救条件有限,利用直升机营救被困于屋顶的避难者就比较快捷。
一、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二、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一)起降区
(1)起降区面积的大小。当采用圆形与方形平面的停机坪时,其直径或边长尺寸应大于或等于直升机机翼直径的1.5倍;当采用矩形平面时,其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直升机机翼的长度。
(2)起降区场地的耐压强度。由直升机的动荷载、静荷载以及起落架的构造形式决定,同时考虑冲击荷载的影响,以防直升机降落控制不良,导致建筑物破坏。通常,按所承受集中荷载不大于直升机总重的75%考虑。
(3)起降区的标志。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当一幢大楼的屋顶层局部为停机坪时,设置停机坪标志尤为重要。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
(二)设置待救区与出口
设置待救区,以容纳疏散到屋顶停机坪的避难人员。用钢制栅栏等与直升机起降区分隔,防止避难人员涌至直升机处,延误营救时间或造成事故。待救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m,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夜间照明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以保障夜间的起降。
(四)设置灭火设备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用于扑救避难人员携带的火种以及直升机可能发生的火灾。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λ为0.4~0.7μm,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μm到几十μm,由于d>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15、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其他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最温度高约25℃,一般可采用70℃。
(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大空间建筑和单、多层办公楼以及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已设置防烟防火阀时,可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以免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
(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及其黏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如自熄性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以减少火灾蔓延。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2)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因灭火后产生大量气体,人员进入之前需将这些气体排出,应设置能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为了不使灭火后产生的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14)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事故。
2)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4)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及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因此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体积、高度、耐火极限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手动)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
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进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有效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墙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常用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可靠。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等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械防烟排烟设施由送排风管道、管井、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送排风机等组件组成。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箱、线路等。消防配电箱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此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6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出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此系统依照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冷却防护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冷却防护系统等。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一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的,能自动和手动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实现有效灭火。该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十)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该系统按泡沫液发泡倍数的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储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气、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从而扑灭该防护区的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其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工程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系统),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此系统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氮气被送到干粉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并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口阀门处的压力达到一定值后,阀门打开(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压力能迅速转化为动能,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十三)消防通信设施
消防通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进行联络的系统设施。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信设备等。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固定式灭火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一般用MU75红砖、M75水泥沙浆砌筑。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井内应设爬梯以方便阀门的维修。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一般按单行线考虑,为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其总质量为15~50t。作为车道,不管是市政道路还是小区道路,一般都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且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及当地消防车的实际参数。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车道转弯处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以便于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因此,弯道外侧需要保留定的空间,保证消防车紧急通行。停车场或其他设施不能侵占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免影响扑救工作。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报名时间及入口
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8月开始,各地区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管道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隐蔽场所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小于50mm,间距应均匀。
(四)水压强度试验
1)压力取值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卤代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3)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三)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1.管道穿越墙壁、楼板要安装套管
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
穿墙,与墙厚相等:穿楼板,高出楼地面50mm。
2.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规定
1)支架与末端喷嘴间距不大于500mm。
3.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其他安装规定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强度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共享空间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一级(A级除外)。这是因为无窗房间一旦发生火灾不易早期发现,且无窗房间较为密闭,室内的烟气和毒气不易排出,不利于人员疏散,也不利于消防救援人员对火情的侦察与施救。故有必要将无窗房间的室内装修要求提高一个等级。
四、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资料、档案等本身为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有些图书、资料、档案文物等的保护价值很高,一旦被焚,无法复得。因此,要求这类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特殊贵重设备用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一旦着火,直接经济损失大。另外,有些设备既怕火又怕高温和水渍,即使火势不大,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六、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运转及安全的作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七、建筑内的厨房
厨房内明火较多,餐馆、饭店的厨房工作时间又较长,因此有必要对其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限制。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实验室
使用明火的餐厅是指那些设有明火灶具的餐厅、宴会厅、包间等,如火锅城、烧烤店等,这些地方的明火灶具往往数量大,且由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不易控制和管理。有些科学实验室需用明火装置进行试验,如酒精灯、喷枪等,且实验室内往往存有一些易燃易爆的试剂、材料等。因此,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A级除外)。
九、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2020年一消技术实务章节预习知识点: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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