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标题:2020南康会计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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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建议: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盈利会导致老板、股东(所有者)可以分配的东西增加了,所有者权益科目增加会在贷方,只要记住这一点,相应在对方填充本年利润,即可记住这个分录。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款时间。是指借款人取得借款到归还借款的间隔时间,在本金和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借款时间与利息额成正比。按照规定,单位短期借款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通常为每季度月末的20日,如3月20日或12月20日,时间期限为3个月,如3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长期借款通常按年计算利息,计息日为9月20日;借款人如撤销或转移借款账户,应在还清借款或结清账户时随时计算利息,不受计息期间的限制。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重组,当事各方应按以下特殊的税收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除与重组交易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以整体资产转让为例,A企业将全部资产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企业支付B企业股权,以及非股权支付额,完成A企业整体资产转让。A全部资产账面价值8000万元,A公允价值15000万元,B向A支付6250万股本企业股票(面值1元),账面价值6250万元,公允价值14000万元。另外支付非股权支付额10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C债券4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A将本企业全部资产转让给B。
一些准备进入财务界打拼的准会计,相信在开始工作前已经给自己充满了电。对于财务知识的掌握,甚至许多实务操作的流程,相信已经轻车熟路。但是,很多没有接触过实际财务的人,都不知道如何进行交接。接下来,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告诉您,如何进行会计的交接工作。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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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公司因质量管理上的需要,准备为技术部添置某种型号的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若干套。该公司设备部门已具备生产这种简易检测设备的能力,经市场调研与经济分析,决定自行生产。该公司在自制这批设备过程中,耗用外购材料5万元,该批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0.85万元,另领用自制产品1万元,耗用人工及其他费用2万元。
但由于篇幅所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规定的只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很多具体内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和细化。本章内容共分四节:第一节是一般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第二节是收入,主要对各类收入的内容作了解释和列举规定,并规定了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第三节是扣除,进一步明确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的具体扣除标准和方法;第四节是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扣除等方面问题作了特别规定。通过本章的具体规定,可以具体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
⑵审查预提费用计入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成本的列支范围、标准,计提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对象是否合理。
账务处理
A.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
(一)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二)税务机关可以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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